公共服务系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
为确保公共服务系实训室设备的安全运行,做好实训室的防火、防盗工作,规范实训室的日常管理,特制定以下细则。
1.实训室管理员应每日检查实训室内实训设备、电源、配电线路等运行情况,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。
2.实训室管理员应每日对实训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例行检查,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,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。
3.实训室管理员和实训教师需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,熟悉消防逃生路线和设备电源开关位置,发现烟雾、火情时,须立即检查原因,采取一切措施全力灭火,有序协助学生逃生,必要时上报学校,及时报火警。
4.进入电钢琴实训室要按规定固定用琴,对号入座,正确连接和使用耳机、音箱等外接设备,避免因连接不当造成设备损坏,调节音量时应适中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练习。
5.进入舞蹈实训室应穿着适合舞蹈训练的服装和鞋子,不得穿着高跟鞋、皮鞋、拖鞋或带有尖锐饰物的服装进入场地,以免损坏地板和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伤害。
6.进入护理实训室应穿着护理服装和鞋子,听从教师安排固定位置进行实训活动,不得擅自移动、拆封、使用实训设备。
6.遇恶劣天气或发现实训室渗水严重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采取一切措施及时处置,立即上报学校后勤部门协助解决。
7.实训室消防安全要求。
(1)强化实训室的日常防火管理,实训室管理员要定期对实训设备、设施进行检查,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。下班前实训室管理员要检查实训室关灯锁门情况、除特殊需要外,一般设备应切断电源。
(2)实训室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物品、在实训室内维修设备时尽量避免使用汽油、酒精、丙酮、甲苯等易燃易熔剂,如确需使用时,应控制用量,随用随取。
(3)实训室设备维修时,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,并及时清除维修使用的易燃洗剂、纸张和纸盒等、保持实训室通道畅通,实训室内的信号线、电源电缆、地线及灯具等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铺设、安装,注意防潮防鼠咬、保证实训室配备的气体灭火系统、火灾探测器和喷淋系统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(4)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不得随意在实训室的电源上连接使用任何与实训设备、主机和网络服务器无关的电器设备,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。

